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实施
综合新华社电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6月1日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我国也将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今年2月底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我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根据这部法律,自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在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
法规亮点
1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2 保健品禁宣传疗效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此外,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注册证的,五年内审批部门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3 任何食品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专家表示,以前在电视广告上,大家经常能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但“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
4 食品安全标准统一
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此外,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