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实施《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被认为是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的新修订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于近日在广西全面贯彻实施。
8月21日,广西检验检疫局就此规章的宣传贯彻举行了动员大会,自治区商务厅、南宁市商务厅以及全区一大批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为满足高速增长、快进快出的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高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今年6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修订出台了新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8月1日起实施。
《办法》的一个最重要内容,就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将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企业四个类别进行分类;对出口工业产品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级别进行分级。而相应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处长经克介绍说,《办法》的实施将在提升检验监管的有效性、科学性、高效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标志着检验检疫由单纯的产品检验向企业监管转变,由微观检验向宏观管理转变,并逐步由企业监管向行业监管转变,这种转变的结果就是出口工业品的质量控制和通关效率都将得到有效提高。
就广西情况来看,出口工业品在广西产品出口中占了较大的比例,去年广西检验检疫局完成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15万批次、货值130亿美元,其中出口工业品货值31.98亿美元、进口工业品货值57.29亿美元。由此可见,出口工业品以及出口工业品企业的状况直接左右着广西出口贸易形势。
为此,在8月21日的贯彻动员大会上,广西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莫伟媛强调,各检验检疫部门严肃检验检疫工作纪律,严禁滥用职权借分类管理实施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认真履行检验监管职责,不得擅自放松或放宽对出口产品的检验监管,逃避责任;对分类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擅自将高风险产品改为低风险产品放行或者擅自提高生产企业分类级别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