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要条目解读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目录涉及粮油加工业的内容共11条,其中:鼓励类7条、限制类3条、淘汰类1条。与2005年本相比,本次新增粮油加工业条目10条,修改1条,具体条目内附后。现对主要条目内容解读如下
一、鼓励类
1、营养健康型大米、小麦粉(食品专用米、发芽糙米、留胚米、食品专用粉、全麦粉及营养强化产品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传统主食品工业化生产;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生产
一是针对目前粮油过度加工问题突出,大米过精、小麦粉过白、油色过浅,不仅浪费粮食资源浪费能源,而且造成营养成分损失,不利于消费者的健康现状,目录提出了鼓励营养健康型大米、小麦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二是针对我国传统主食生产方式落后,质量安全成为最大隐忧,技术装备落后,机械化程度低提出了传统主食品工业化生产鼓励。三是为改我国杂粮加工企业多而规模小状况,目录鼓励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与生产。
2、薯类变性淀粉
主要是通过鼓励薯类变性淀粉开发,改变我国主要依靠玉米生产淀粉的格局。
3、油菜籽、花生、棉籽等食用植物油料加工高效低耗新型生产线及特色油料开发
目前,我国食用油自给率低,严重影响食用油供给安全,而油菜籽、花生、棉籽是我国主要油料品种,但加工规模较小,技术水平低,消耗高,资源利用率低。为此,目录提出鼓励国产食用油料加工多元化,以产区为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提高主要食用油加工成设备技术水平和节能降耗水平,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
4、粮油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应用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稻谷生产国,年产米糠1000万吨以上,米糠含油14-24%,绝大部分没有作为重要油源利用。米糠和玉米胚是重要的食用油原料,不用占耕地。因此,支持糠、玉米胚制油加工业发展对增加油脂产量、提高食用油自给率意义重大。
二、限制类
1、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发[2008]36号),为提高食用油供给率,保障我国食用植物油供给安全,必须限制油料(大豆、油菜等)或食用植物油转化为生物柴油。
2、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大豆主产区除外);东、中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西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100吨级以下的加工项目。针对我国大豆压榨能力过剩的实际,需加快引导和推进食用油加工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合理布局。
三、淘汰类
小麦粉增白剂的添加工艺
卫生部等7部门已发布《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 第4号),明确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有关面粉(小麦粉)中允许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食品标准内容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