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税改对食品行业的影响(1)
在2003年11月召开的中国财税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向外界抛出了税制改革的“七条”构想。此次税改方案是在94年税收政策基础上提出。现行94税收政策,很大程度上适应了当时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国家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强,十年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税制的诸多弊端也浮出水面,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现行税制同现实国情之间的矛盾成为催生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因素。
进出口退税政策,拉开税制改革序幕
2003年10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将出口退税率平均调低3%,并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率作结构性调整,规定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为新一轮税制改革拉开了序幕。
据介绍,出口退税政策影响出口类企业业绩这是毫无疑问的,这一政策对传统、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以及与外贸密切相关的港口行业的负面影响很大,其税率的普遍下降将导致2004年部分产品的出口下降,进而波及整个港口和运输行业。但有弊就有利,这一政策对国家扶持产业的企业则较为有利,如农产品、农产品加工、高科技含量产品等。
中国加入WTO两年后,更多的国际竞争环境因素促使了国内相关产业、行业转变生产经营观念,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一些产业或行业的局面明显好于预期。而出口退税新政策实施后,企业的生产成本肯定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中小企业在经营运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竞争力不强,肯定会遭淘汰出局,新政策必将催促这些企业或行业的没落。而有专业人士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各企业必须苦练内功,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生产型增殖税向消费型增殖税转型,企业减负
被列为此次税制改革七条之首的是将现行的生产型增殖税改为消费型增殖税。
“现行生产型增殖税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一位食品行业的厂家负责人说。
当然,现行征收的生产型增殖税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是早已被有关专家提出并就此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与求证的。中国在1994年就开始设立增值税,之所以将其定为“生产型”,是因为当时的主要任务是为“抑制过热的投资行为”。而98年的积极财政在带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留下了诸多遗憾:民间消费和投资始终未能尽如意的增长,扩大内需求推动经济增长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将生产型增殖税向消费型增殖税转型,能刺激企业的投资欲望,鼓励民间投资,从而达到促使相关产业链发展的目的。
以食品行业为例。食品行业本身就是一个很传统的行业。据有关数据表明,许多食品企业的生产线都还在沿用20年前的生产设备。例如许多白酒生产厂家的罐装机械设备,这么多年,白酒的产量上去了,而单条生产线的产能还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同时,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食品和包装机械新产品产值率仅有12%-14%。出现这一现象要从两方面去解读,一是由于包装机械企业不愿意投入过多经费进行新产品研发,另一方面,由于生产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中所含增值税不能抵扣,而购置新机器设备无疑会加重需要这些生产设备企业的负担。这就造成了一方面是企业为实现生产技术现代化急需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另一方面是过重的生产增殖税这一拦路虎横在跟前,影响企业向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的积极性。权衡再三,传统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将就心理因此产生:只要生产设备还能用,就不会更新设备,以期降低生产成本。当然这种将就心理在其他行业中也都大量存在。
而将生产型增殖税改为消费型增殖税后,允许企业抵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避免对企业重复征税,这对于大多需要更新生产设备的厂家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的消息。增强企业扩大投资、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的动力,改善企业生产现状,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跟上国际经济发展潮流 ,当然,也加重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砝码。
内外资所得税统一,内企轻松上阵
税负不公,这是国内诸多企业对现行税制的微词。
这主要体现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上。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然而,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税率上的较大差异却一直困扰着内资企业。虽然我国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但由于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在内外资企业的表现上差异很大。据有关专家测算,内资企业所得税平均实际负担率为22%左右,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平均实际负担率则为11%左右,内资企业所得税率比外资企业整整高出一倍。
据一位在税务机关工作的朋友介绍,目前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在20%以上,其要缴纳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建费及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等,这些税费降低了内资企业的盈利率,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不利于资本的积累。而国家为鼓励外商在华的投资,对外资企业在这些税目上则给予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对外资实行的"两免三减"政策,使外资企业可以在某一地区税收优惠到期后,还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通过转移生产地点,重新以新投资外资企业的名义进行投资,从而达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达到避税的目的。
很明显,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内资企业带了很大的压力,内外资企业处在不同的起跑线上,这就造成了在国内同样的生产规模同样的企业,内资企业往往比外资企业上缴更多的税收。而这一问题在国有企业的表现上尤为突出,背上沉重负担的国有企业,拿什么与外资企业及民营企业竞争,在市场立足?
有一企业的财务人员说,如果不在税收上做点文章,很多企业都将面临生存的危机。话虽有点绝对,但企业为了获利,铤而走险,逃税、漏税成了公开的秘密,能否被税务机关稽查到就看各企业避税手段的高低了。税重——国企背上沉重的包袱——限制了活力——企业逃税——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重税,如此恶性循环,无论是对国家财政收入还是企业自身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其企业所得税率由33%统一降至25% ,这无疑为内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减轻了负担,轻装上阵的国有企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将焕发出新的活力,其市场竞争力得以整体提高那是无庸置疑的 。
统一税制后,对外资企业将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以产业优惠为主、减少区域优惠的原则进行征税。一系列新政策的实施,无疑会对享受了多年超国民待遇外企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但也有专家指出,内外资税收统一后,对外资企业仍会有一些优惠措施,但优惠的方式会明显与现在的不同。而统一税收后,在中外企业竞争激烈的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食品业等行业的发展和市场带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