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变性淀粉国标出台 办QS不再难
国标缺失,变性淀粉违法添加事件频发,行业遭受巨大冲击.
无法办理生产许可证,一直是困扰我国食用变性淀粉生产企业的一个问题;食用变性淀粉中使用非法添加剂也是让食品生产企业担心不已的问题。
近日,随着《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等13项国家标准的出台,我国食用变性淀粉行业正式拥有了国家强制性标准,以上问题有望得到明显改善。
背景:国标缺失,变性淀粉企业成黑户
作为一家年产15万吨食用变性淀粉的企业,天津顶峰食品有限公司是我国较大的食用变性淀粉生产企业之一。但是,这家企业却用了“尴尬”一词来描述自己的地位,因为他们到现在都没能拿到生产许可证。
这是企业不正规吗?非也!原因在于,食用变性淀粉根本就缺乏相应的国家标准。
谈到这一情况,该公司的销售部经理熊先生表示无奈,“这种现象很奇怪,已经规定了食用变性淀粉可以作为添加剂使用,却没有说明它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技术要求,这中间有很多的漏洞”。据悉,我国在GB2760-2011中对醋酸酯淀粉、淀粉磷酸酯钠等多种变性淀粉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这些淀粉应该达到什么技术指标却只字未提。
这让一些不法企业钻了空子。早在2010年的时候,食用变性淀粉就出现了非法添加的问题。据2010年12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向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省等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通知显示,当年长春市大华淀粉有限公司用工业顺丁烯二酸酐生产的非食用变性淀粉冒充食用变性淀粉销售到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等地的肉制品生产企业。2012年再次有人爆料,食用变性淀粉中出现添加剂非法添加问题。
这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很多对产品质量把控非常严的企业不敢选用国内企业生产的变性淀粉,转而采用外企的,这给国内变性淀粉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现供职于漯河市恒瑞化工有限公司的吴磊对这一事件深有感触,“现在企业都非常关注食品安全,对于原料供应商的要求也非常严格,如果连生产许可证都拿不出来,很难让别人信任你。”
过程:难产多年,变性淀粉终有国家标准
“变性淀粉国标出来了吗?什么时候出来啊?”在某食品论坛上,这样的问题被人们一次次地问到。作为现代食品工业中常用的添加剂,变性淀粉可以实现一些特殊的理性功能,经常作为增稠剂等添加在汤圆、水饺、丸子等产品中,应用非常广泛。因此,不论是变性淀粉生产企业还是食品生产企业,都对变性淀粉国标的出台翘首以待,然而,它却遭遇了难产。
早在2010年7月,卫生部就公布了一个名为《关于磷酸酯双淀粉等14个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2号)》(俗称12号文件)的文件,对14项变性淀粉的技术指标做出了规定。
随后,当年11月份,我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个名为《食用变性淀粉》国标的征求意见稿,这让当时的变性淀粉生产企业激动不已,以为国标公布在即。出乎意料的是,这个文件在征求过意见后就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原来,根据《食品安全法》,此类标准的制定将由国家卫生部负责,而不再由标准管理委员会负责。
2011年10月,中国淀粉工业协会变性淀粉专业委员会接到国家卫生部下达任务,制定变性淀粉国标。2012年5月16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函,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行业内人士认为,该国标在9月份就可能出台,然而,当年9月,该国标并未出台。
一直到2013年12月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微生物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中,才公布了13项关于食用变性淀粉的国家标准,至此,变性淀粉正式有了国家标准。
解读:短期有压力,长远有发展
“企业最近正在忙着申请QS,今后发展会更加正规,行业的发展环境也会更健康。”吴磊认为,变性淀粉国标的出台对企业是一个利好因素。
熊先生也持相同看法,“有了生产许可证,就可以与国外的企业平等地进行竞争了”。
尽管生产企业都对国标的出台表示欢迎,但是,中国工业淀粉协会变性淀粉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洪雁表示,这对企业来说并非全是机遇,“国标的发布对企业和行业的长远发展有利,但是,企业在取得QS之前,国家会对企业的生产设备、车间环境、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核,企业还需要准备各式各样的书面材料,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压力”。
洪雁介绍,此次发布的醋酸酯淀粉等13项变性淀粉国标,在量化标准方面大部分都是以之前的12号文件为基础的,最大的变化在于增加了检测方法,让其可操作性更强。在检测方法上,原来有国标的,就全部参照国标,没有国标或者是国标里面的方法不太适用的,会采用JECFA的方法,也有部分指标,参考的是《日本食品添加剂公定书》。
与其他国标发布后一个月即开始执行不同,此次发布的13个变性淀粉国标自2013年12月6日发布之后,一直到2014年6月1日才开始实施,过渡期长达6个月。洪雁表示,这是充分考虑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后,与食药监总局协商的结果,“企业要申请QS,需要准备各种书面材料,各地的食药监要到企业实地考察、抽样检测,这都需要时间,因此,我们为企业争取了6个月的缓冲期。”她表示,2014年6月1日,这13项国家标准开始执行后,原来暂代QS职能的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将失效,不能凭借此类证件进行正常生产。有关企业可以到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网站上了解相关情况,下载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