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相机(HJ 2504-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照相机产品在生产、使用及废弃过程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对照相机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产品部件的环境特性和公开信息中应包含的内容提出了要求。 | |
本标准规定了照相机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 |
本标准适用于照相机,不包括具有拍照功能的移动电话及其他设备。 | |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移动硬盘(HJ 2505-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移动硬盘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对移动硬盘的设计、生产过程、产品、回收与处理、包装材料和公开信息提出了环保要求。 | |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硬盘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 |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硬盘产品。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 2506-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产品在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订本标准。 |
本标准对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产品的能耗、辐射、有害物质限量、环境设计、生产过程、回收和再使用、包装材料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 |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T 306-2006)进行了修订。 | |
本标准规定了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 |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屏幕尺寸和显示方式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包括阴极射线管、液晶、等离子体等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电视显示或监视设备可参照执行。 | |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 |
本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T 306-2006)。 |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网络服务器(HJ 2507-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网络服务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能源,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对网络服务器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供电模块效率和产品功耗限值、可再生利用设计、生产过程、包装材料、回收处理和公开信息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 |
本标准规定了网络服务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 |
本标准适用于网络服务器,从结构分包括台式服务器、机架式服务器和刀片服务器,从功能分包括计算服务器和存储服务器。 | |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话(HJ 2508-201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电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能源,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对有线电话挂机状态漏电流、外接电源适配器平均效率;移动电话电磁辐射、电源充电器平均效率以及电话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设计、生产过程、包装材料、回收处理和公开信息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 |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 |
本标准适用于电话,包括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 | |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T 306-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