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薯淀粉进口激增分类监管刻不容缓
今年1~11月,山东黄岛口岸共进口木薯淀粉74批、1.81万吨、货值438.20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52%、466%和402%,主要来自泰国和越南两个国家,分别占进口总量的68%和18%。从检验检疫情况来看,进口木薯淀粉整体状况尚可,但后续监管困难较大,存在工业用木薯淀粉用于食品加工的风险和隐患,应该引起高度关注。
木薯淀粉可用于食品加工或工业造纸,由于工业用木薯淀粉品质、杂质含量以及食品卫生指标要求不高,价格更是远远低于食品用木薯淀粉(一般情况下,食用木薯淀粉是工业用木薯淀粉价格的2~3倍甚至更高)。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贸易人把价格低廉的进口工业用木薯淀粉简单筛选加工去除杂质后作为食品、药品、造酒等食用原料进行销售使用。由于木薯淀粉未纳入进口检疫审批范围,依据目前检验检疫监管条件未规定实施后续监管,且由于其用途广泛,收用货地分散,检验检疫无法实施有效后续监管。
针对上述情况,为避免工业原料进入食品流通领域,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对进口木薯淀粉进行分类监管和检疫审批。根据进口木薯淀粉的特殊性(食用/工业用需按照不同要求监管),将其纳入进口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范围,并依据其不同用途分类实施后续监管。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主要对进口食用木薯淀粉的检疫和食品卫生检测项目进行监管,收用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用/工业用木薯淀粉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检验检疫审批数量核销,从而在保证通关效率的前提下,强化检验检疫后续监管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