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污水超标排放三次对企业进行关闭
为确保圆满完成全年污染物减排任务,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日前下发了《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按照计划安排,石家庄市将关停11家造纸、印染企业,全年计划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5.5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84万吨。
关停11家产能落后企业
据了解,石家庄市目前主要排污行业有26个,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的行业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医药制造业等。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家庄市一方面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强化减排,另一方面将加强工程治理。
在化学需氧量减排方面,今年石家庄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准备对11家企业进行关停,按照减排量核算细则计算,预计可削减1040吨。同时,今年石家庄将通过对2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完善和深度处理等工程,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2.04万吨,通过对32家名单企业实施治理,可削减6927吨。
在二氧化硫减排方面,石家庄市今年将对60家企业实施关停,根据减排量核算细则计算,预计可削减2378吨。同时,通过实施9家火电企业脱硫工程,可新增二氧化硫削减能力5.17万吨,通过对7家企业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升级可削减1377吨。
强化重点企业监管
为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石家庄市将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全面强化对造纸、印染、淀粉、化工等行业的监管,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加强监管。
对全市重点企业每月进行两次以上现场监察,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偷排偷放和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和企业,从严查处;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要求其停产治理。
对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废水超标排放的单位,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造纸、印染、淀粉、化工行业现有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企业废水处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在一年内一次超标排放的,予以重罚;二次超标排放的,停产治理半年;三次超标排放将予以关闭。零排放企业只要发现有偷排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擅自铺设暗管进行偷排、直排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关闭。按计划关停规模以下造纸企业,保留的造纸企业要推行节水减排和零排放新技术、新工艺。
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今年年底前每个县都要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2008年以后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中水回用的要达到一级A标准。
加强热电厂和热力站洁净煤新技术的应用,监督检查用煤质量,推广使用低硫煤。对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依法处罚超标排放的单位,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治污不力将被区域限批
石家庄市把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力、减排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对有关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
石家庄市将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总量指标”与“容量许可”双重控制,把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河流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或企业集团,实行新上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
石家庄市将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调度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情况、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非电力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以及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情况。调度措施为季调度和年调度,以季调度为主,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预警制度。
关停11家产能落后企业
据了解,石家庄市目前主要排污行业有26个,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的行业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医药制造业等。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家庄市一方面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强化减排,另一方面将加强工程治理。
在化学需氧量减排方面,今年石家庄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准备对11家企业进行关停,按照减排量核算细则计算,预计可削减1040吨。同时,今年石家庄将通过对2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完善和深度处理等工程,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2.04万吨,通过对32家名单企业实施治理,可削减6927吨。
在二氧化硫减排方面,石家庄市今年将对60家企业实施关停,根据减排量核算细则计算,预计可削减2378吨。同时,通过实施9家火电企业脱硫工程,可新增二氧化硫削减能力5.17万吨,通过对7家企业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升级可削减1377吨。
强化重点企业监管
为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石家庄市将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全面强化对造纸、印染、淀粉、化工等行业的监管,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加强监管。
对全市重点企业每月进行两次以上现场监察,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偷排偷放和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和企业,从严查处;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要求其停产治理。
对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废水超标排放的单位,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造纸、印染、淀粉、化工行业现有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企业废水处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在一年内一次超标排放的,予以重罚;二次超标排放的,停产治理半年;三次超标排放将予以关闭。零排放企业只要发现有偷排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擅自铺设暗管进行偷排、直排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关闭。按计划关停规模以下造纸企业,保留的造纸企业要推行节水减排和零排放新技术、新工艺。
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今年年底前每个县都要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2008年以后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中水回用的要达到一级A标准。
加强热电厂和热力站洁净煤新技术的应用,监督检查用煤质量,推广使用低硫煤。对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依法处罚超标排放的单位,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治污不力将被区域限批
石家庄市把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力、减排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对有关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
石家庄市将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总量指标”与“容量许可”双重控制,把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河流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或企业集团,实行新上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
石家庄市将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调度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情况、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非电力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以及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情况。调度措施为季调度和年调度,以季调度为主,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预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