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部署2008年环保工作污染减排是重点
广西自治区政府今天举行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2008年环保工作进行部署,污染减排为本年度工作重点。
“十一五”期间,国家要求广西减排二氧化硫9.9%、化学需氧量12.1%,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广西区党委、广西区政府决定,今年要力争实现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2%和3.7%
的目标,即分别减排1.95万吨、3.93万吨,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坚实基础。
2008年,广西将全面落实国家和工业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着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落后产能。年内,广西全区所有制糖、造纸、淀粉、酒精企业必须完成减排工程设施建设,否则不得生产。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设区城市年底前必须建成投运,并做到管网配套;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县市也要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实现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75.5万吨;已有一定规模废水排放量的工业园区也必须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抓紧现役火电燃煤机组及有色冶炼企业脱硫设施建设,特别是来宾电厂A厂、来宾电厂B厂、国投北海电厂、百色田东电厂机组烟气脱硫项目应加快实施并力争按期建成投运。抓紧落实火电、钢铁、铁合金、水泥、造纸、酒精等落后产能年度淘汰计划,去年未按计划淘汰的落后产能必须抓紧实施。今年内要关闭35家小造纸企业,淘汰4.4万吨造纸落后产能。
进一步加大减排投入力度。广西今年从本级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并尽快落实好各级政府专项资金,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同时运用市场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将新建项目审批与污染物总量指标、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完善污染减排极力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价格、税收、收费、信贷等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淘汰关停落后产能按计划落实、排污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问题突出的地区及工业园区将实行“区域限批”。
加快建设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三大体系。按国家要求实施并在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体系建设,提高污染减排的管理能力,强化排污企业的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作到措施有力、奖惩分明,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
突出抓好左江、右江、邕江、郁江等“四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继续推进钦江、南流江等流域的环境治理,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强引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和保护,加快规划和建设集中式引用水源地保护区,加大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保障引用水安全。全面整顿和规范大王滩、洪潮江、西津、龙滩等大型湖库区养殖业。实行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做好水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近岸海域的污染防治,积极治理陆源污染和各类海上污染。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认真执行国家和广西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从严控制“两高一资”行业(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行业)增长,新上项目必须配套环保设施,达到环保要求。继续推进重点产业、重点区域规划环评,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全面开展铅锌冶炼、电解锰等行业准入核查认定工作。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挂牌督办和环保后督察,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的环境合法权益。加强对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核与辐射的环境监管,今年务必完成广西区放射性废物库扩建改造工程。要消除放射源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