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贸区木薯淀粉2010年实现零关税
木薯淀粉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附:中国—东盟自贸区食品降税情况介绍
一、中国食品的降税情况
(一)肉食品、水产食品
香肠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均化食品(供婴幼儿食用的营养食品)、肝、鸡肉食品和猪肉食品税率均为15%,降税模式与香肠相同;牛肉罐头及其他食品税率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肉食税率15%,降税模式与香肠相同。
制作或保藏的鱼。整条或切块的鱼中,沙丁鱼、黍鲱鱼、金枪鱼、鲣鱼税率为5%,将保持该税率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整条或切块的鱼税率为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 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除整条或切块以外的鱼,税率均为12%,降税模式同上。
制作或保藏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海蜇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 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包括蟹、虾等,税率为5%,将保持该税率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等的精汁。税率为23.3%,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 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二)糖及糖食
蔗糖、甜菜糖是我国的关税配额产品,也被我国列为高度敏感产品,目前配额内税率15%,配额外税率50%,配额量194.5万吨,其税率将在未来保持不变。
乳糖及乳糖浆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槭糖及槭糖浆税率3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 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糖,包括葡萄糖及糖浆、果糖及果糖浆、转化糖等,税率为30%。200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制糖后所剩的糖蜜。税率为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不含可可的糖食。口香糖税率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此后降税模式同上。
(三)可可及可可制品
可可及可可制品被列为中国和文莱、马来西亚及新加坡之间的早期收获产品,目前我国和上述三国的上述产品已彼此实现零关税(其中可可脂、油和不含糖可可粉2005年对三国税率为5%,2006 年1月1日实现零关税),但对其他国家,仍暂按最惠国税率征税,下面的降税模式均为针对除上述三国外的其他东盟国家的。
可可豆(整颗或破碎的、生或焙炒的)。税率8%,对其他东盟国家,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可可荚、壳、皮、废料,可可膏。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 ,2010年实现零关税。
可可脂、油税率22%,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不含糖可可粉及含糖可可粉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 年实现零关税。但需要注意,含糖可可粉中国和印尼也已相互实现零关税(早期收获产品)。
可可食品。重量超过2公斤的可可食品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不超过2公斤的,不夹心的税率10%,降税模式同上,夹心的税率8% ,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四)粮食食品
米食(麦精、米粉等)。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面包、糕饼用面团税率25%,并列为二轨正常产品, 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面食。古斯古斯面食(蒸粗麦粉)税率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 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面食(饺子、包子、米粉干、粉丝等)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 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木薯淀粉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膨化食品。谷物膨化食品税率25%,其他膨化食品税率3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
面包、糕点。甜饼干、华夫饼等饼干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 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包括面包、吐司、姜饼等,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五)蔬菜、水果食品
1、用醋制作或保藏的蔬菜及水果。税率25%,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2、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蔬菜及水果。
番茄。番茄罐头税率19%,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番茄酱罐头税率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 2010年实现零关税;非罐头整个或切块番茄税率25%,2005年降至20%,此后降税模式与番茄酱罐头相同;非罐头绞碎番茄税率18%,2005年保持该税率,此后降税模式与番茄酱罐头相同。
蘑菇及块菌。税率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蘑菇罐头(小白蘑菇除外)及非罐头伞菌属蘑菇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12年实现零关税。
冷冻蔬菜。马铃薯税率13%,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冷冻蔬菜税率25%,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 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未冷冻蔬菜。马铃薯税率15%,油橄榄、甜玉米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 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未冷冻蔬菜税率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 ,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但其中未脱荚和非罐头脱荚豇豆及菜豆、芦笋、马蹄罐头、蚕豆罐头、竹笋罐头、咸蕨菜、咸藠头等共13个产品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12年实现零关税。
糖渍蔬菜水果。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烹煮果酱、果冻等。均化食品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 年实现零关税;非均化食品中,柑桔属水果税率30%,并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12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非均化食品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用其他方法保藏的坚果。花生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 年实现零关税,但花生罐头、烘焙花生、花生酱除外的其他花生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12年实现零关税;核桃仁罐头税率20%,2005年保持该税率,此后的降税模式与花生罐头相同;其他果仁罐头税率13%,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坚果税率10%,降税模式与其他果仁罐头相同。
用其他方法保藏的水果。菠萝(不论是否罐头,本段下文未加区分的同此)税率15%,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该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柑桔、梨、杏税率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 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桃罐头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桃税率20%,降税模式与柑桔相同;草莓税率 15%,降税模式桃罐头相同;棕榈芯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什锦果实税率10%,降税模式与桃罐头相同;荔枝罐头税率20%,降税模式与柑桔相同;龙眼罐头税率15%,降税模式与菠萝相同;其他水果税率15%,降税模式与桃罐头相同。
果汁。橙汁,冷冻的税率7.5%,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非冷冻的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白利糖度超过20的2012年实现零关税);柚汁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柑桔属果汁税率18%,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菠萝汁税率10%,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2018年降至5%;番茄汁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椰子汁税率10%,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2018年降至5%;其他果汁、蔬菜汁及混合汁,包括葡萄、苹果、芒果、西番莲、番石榴等,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六)杂项食品咖啡、茶等的精汁。咖啡浓缩精汁税率17%,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 ,2010年实现零关税;咖啡浓缩精汁制品税率30%,2005年降至20%,此后降税模式同上;茶精汁税率32%,并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精汁税率32%,前期降税模式同上,2010年实现零关税。
酵母。税率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调味汁。酱油税率28%,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 5%,2012年实现零关税;番茄沙司、芥子粉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 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调味品税率21%,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汤料。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均化混合食品。税率32%,2005年降至20%,此后的降税模式与汤料相同。
冰淇淋。税率19%,降税模式与汤料相同。
其他未列名食品。浓缩蛋白及人造蛋白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蜂王浆税率3%,2009年实现零关税;制造碳酸饮料的浓缩物税率35% ,并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制造饮料用的复合酒精制品、调味紫菜及其他产品税率20%,降税模式与汤料相同。
二、东盟各国的降税情况
我国对东盟出口食品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是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泰国和菲律宾,分别占我国对东盟食品总出口额的28.6%、20.1%、19.4%、12.9%和11.9%。其中,新加坡进口关税已经为零,菲律宾尚未实际开始实施协定税率。
在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尼三国中,泰国的食品进行的降税幅度最大,2005年泰国食品的平均实施税率为28.9%,从量税部分则平均为每公斤产品22铢,自贸区降税开始实施之后,从价税部分降低到22.4%,平均削减了6.5个百分点,至2007年又进一步削减到16.1%,至2010年食品平均税率削减到6.2%,2012年削减到5.8%;从量税部分则在2005年削减到16.2铢/公斤的水平,削减了 5.8铢,2007年进一步削减到10.2主/公斤,至2010年削减到0.88铢/公斤的低水平,2012年削减到0.56铢/公斤(由于其中部分食品被泰国列为敏感产品,届时仍将保持一定的税率,因此2010 年和2012年的平均税率并不为零)。马来西亚和印尼也将有不同程度的关税削减。食品是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食品贸易是国与国之间调解食物供给、分配的主要渠道,除了保证各国之间食物供应的稳定和平衡,还能够在彼此间互通有无,因此在任何贸易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食品贸易的影子。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最终东盟各国的绝大多数的食品关税将逐步削减并取消,为我国优势产品如猪肉罐头、烘焙花生等进入东盟市场创造更好的条件。